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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全球符合性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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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HS全球符合性認證

       RoHS是指限制電子電器產品有害物質指令,旨在通過限制某些物質在制造過程中的使用,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歐盟于2006年7月1日實施了原RoHS(2002/95/EC指令),并限制了6種有害物質的使用。2011年,該指令被重新制定為RoHS 2或RoHS(2011/65/EU指令),并于2013年1月2日實施。除了在監管范圍、法規實施、法律清晰度、記錄保存程序和標記要求方面的改進外,歐盟2RoHS合規性改為應帶有CE標記的要求。最近,RoHS 3(歐盟第2015/863號指令)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增加了四種新的限制性物質,以及說明包含了其他EEE定義未涵蓋的11種產品類別。

     

    10種有害限制物質是:

     

     1. 鉛(Pb)

     

     2.汞(Hg)

     

     3. 鎘(Cd)

     

     4. 六價鉻(Cr(VI))

     

     5.多溴聯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8.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9.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非豁免產品中的最大允許濃度為1000 ppmw或0.1%,鎘除外,為100 ppmw或0.01%。

     

     

     以上變化對您的產品銷售到歐洲有哪些影響?

     

          如果您公司生產適用的電子產品或電子設備,在歐盟或已實施RoHS要求的國家銷售、轉售或分銷,RoHS合規性成為產品銷售前必須考慮的法規要求。產品涉及從無人機到智能家庭助理,隨著RoHS范圍的擴大和數字技術的普及,合規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

     

    全球RoHS合規

     

        為應對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需求,歐盟以外的許多國家以各種形式實施了RoHS法規要求。以下國家已經或預期將實施其自己的RoHS法規版本:

     

     

    中國RoHS法規要求

     

        新的《中國ROHS條例令》32 于2016年7月1日生效,限制了與歐盟ROHS 2相同的6種有害物質(見下表)。詳細的濃度限值由GB/T 26572《電子電氣產品中某些限值物質的濃度限值要求》規定。如果滿足所有限制,則使用綠色標記。如果超過一個或多個限制,則使用橙色標簽。污染物必須用中文標識,并提供處置或再利用指南。還必須指出污染物有害排放發生前的使用期限。這被稱為環境友好使用期(EFUP)。2018年3月15日,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實施RoHS合規管理的電工電子產品目錄和RoHS豁免清單。該目錄包括12類電器和電子產品。超標產品不得在市場上銷售。該目錄于2019年3月15日生效。

     

     

    阿聯酋RoHS合規

     

           阿聯酋RoHS從2018年1月開始實施。范圍內的所有EEE產品均要求符合RoHS限值,該限值限制了全部10種物質,在要求上與歐盟RoHS 3相同。

       企業有兩種選擇來遵守阿聯酋的RoHS:


     l 有風險評估文件并能證明完全符合阿聯酋RoHS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請獲得有效期為三年的ESMA證書,        然后可以在產品上貼上阿聯酋質量標志;


     l 未完成完整產品評估的公司,可以填寫合格聲明,提交產品測試報告,申請一年有效的認證。

     

     

    歐亞/俄羅斯RoHS合規

     

      歐亞經濟聯盟(EEU)(亞美尼亞、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和俄羅斯)于2018年3月1日通過了CU TR 037/2016,成員國必須在2020年3月1日之前遵守。EAC RoHS與歐盟RoHS要求基本一致。

     

     

    臺灣RoHS合規

     

          標準計量檢驗局(BSMI)管理臺灣RoHS計劃,該計劃于2016年實施。雖然與歐盟關于最初六種限制物質的RoHS類似,但其具有不同的生效日期,如果在產品的包裝和隨附材料中添加了有害限制物質存在條件聲明表,則允許銷售超過限制的產品。

     

     

    韓國RoHS合規

     

           韓國RoHS于2008年實施,按照歐盟對EEE的RoHS 2限制,限制了相同的6種原始限制物質。韓國RoHS適用于電視機、冰箱、移動設備、洗衣機(僅限家用)、個人電腦、音響設備、空調、打印機、復印機和傳真機。某些產品,如電池、醫療器械和包裝材料不在韓國RoHS的范圍內。然而,重量小于3.5噸(根據《汽車管理法》第2(1)條定義)的車輛也受到鎘、汞、鉛和六價鉻的限制,但沒有標記或認證要求。

     

     

    印度RoHS合規

     

       2014年實施的印度RoHS緊跟歐盟RoHS要求,將相同的6種原始受限的有害物質含量限制在相同的閾值水平。但是產品類別的范圍是不同的。

     

     

    烏克蘭RoHS合規

     

        烏克蘭RoHS于2017年開始實施,并緊跟歐盟最近的RoHS 3,對所有11種產品類別的全部10種物質進行限制,同時給予歐盟同樣要求的豁免。

     

     

    新加坡RoHS合規(SG-RoHS)

     

       SG-RoHS于2017年由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MEWR)實施,限制手機、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視、冰箱、空調和洗衣機中原有的6種歐盟RoHS有害限制物質。

     

     

          VSCB可以通過利用RoHS 2和/或RoHS 3測試報告和符合性聲明來指導您完成上述國家的要求。我們還可以在中國的合作實驗室對您的產品進行測試。請隨時與我們聯系GMA@vscbcor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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