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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2020年11月1日后,凡進口或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列入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內的計量器具的,應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型式批準。認證范圍內產品尚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和進口,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具體信息詳見中國官方機構:http://www.samr.gov.cn/jls/tzgg/201911/t20191104_308121.html
根據公告內容:
1.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P(型式批準)和P+V(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準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其他計量器具不再辦理型式批準或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產品尚未取得型式批準證書的,責令停止制造、銷售和進口,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V(強制檢定)和P+V(型式批準+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其他計量器具不再實施強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產品未按照規定申請強制檢定的,責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屬進口的,由外商申請型式批準。屬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申請型式批準。
監管機構: SAMR 市場監管總局
證書有效期:3年
認證流程:
*審批合格的,簽發《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不合格的,發送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將申請資料退還建標申請單位。
產品目錄:
請登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查看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
http://www.samr.gov.cn/jls/tzgg/201911/t20191104_308121.html
文件要求:
1.計量器具型式批準申請書
2.計量器具技術說明書 復
3.總裝圖、電路圖和主要結構圖
4.技術標準文件和檢驗方法
5.樣機測試報告
6.使用說明書
*定型鑒定所需的樣機由外商或其代理人無償提供。海關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的保函驗放并免收關稅。樣機經鑒定后退還申請人。
證書樣本: